Thursday, November 13, 2008

也谈译名的大陆和海外腔

〔此文发表于1993年1月,是为了回应题为“‘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来信,该信附在文章后面。这是本人发表在网络上的较早的一篇文章,有中文网络早期的文风,也反映当时网民感兴趣的话题。〕

  《华夏文摘》九十二期上的黄梁先生来信“‘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一文提出了大陆和海外译名差异的问题。笔者在阅读中外书刊时对人名和地名的译法也注意到一些有趣的现象,愿意贡献出来作为闲聊的谈资。

  黄梁先生说,中国大陆翻译界多年来形成了两条原则——“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从黄先生的文章前后文来看,这个“大陆”是相对于包括港、台在内的“海外”而言的,也就是指一九四九年以后的中国大陆。不过据我看来,这两条原则是早已有之,并不是大陆翻译界形成的。例如黄先生所举的“耶稣”、“立陶宛”、“塞尔维亚”这些人名、地名都是四九年之前就通用的了。可见当时的翻译界也懂“名从主人”的道理。

  当然,黄梁先生说的也有道理,那就是大陆翻译界多年来对这两条原则执行得比较好。其中的一个原因,恐怕要感谢大陆社会的一元化性质。新的外国名词总是由中央的报刊先登,它们的译法自然具有权威性质,其他报刊无不“与中央保持一致”,全国很容易做到“书同文”。记得五十年代的书报,都把非洲国家“莫三比克”写成“莫三鼻给”。对于第三世界的兄弟国家来说,原来的译名确实不雅。后来几乎一夜之间,一律改为前者。一元化的这种优越性,是不可抹煞的。

  不过,一元化的缺点也不可不察。一个新名词,一出现就给它定一种译法,没有比较和选择,是否一定最好?比如 computer 一词,大陆翻译界的译法是“计算机”,但带“海外腔”的“电脑”这种译法现在已取代了它。又比如 San Francisco 大陆翻译界统一译为“旧金山”,这是当年老华侨的“海外腔”,新的“海外腔”称之为“三藩市”,似乎更接近“名从主人”的原则,也渐为大陆人士所采用。可见,“一国两译”未必一定是坏事。

  “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两项原则,也有相互冲突的时候。就说英文 John 这个常见的名字,如果我们遵守“名从主人”原则,似乎应当译成“江”或“强”之类的音才对。对于“约定俗成”的“约翰”二字,笔者一直不解。后来听电台介绍作曲家约翰•施特劳斯,播音员将他的名字念成“哟汉”,才恍然大悟这个发音原来是取道德文 Johann 转过来的。想来是哪位爱国心切的德籍传教士或我们不谙英文的留德前辈,贸然将英文名字按德文发音翻译,铸成此历史性错误。(后来看了有关基督教在中国传布的历史,知道最早到中国来传布圣经的人多来自欧洲大陆,如利玛窦、汤若望,他们带来的圣经大概是拉丁文和德文的,自然把John 这个圣经中的名字按他们的发音译成“约翰”。)

  有时“名从主人”自身还会打架。英国的 Cambridge 现在都译成“剑桥”,早先也有译成“康桥”的,如徐志摩的名诗就叫“再别康桥”,可见这种译法也相当流行。广东人说,“剑”就是 Cam 这个音。北京人说,“康”才接近 Cam 这个音。两种译法都有根据。如果以普通话为标准,那么“康桥”应是正统。以广东人为主的海外华侨称“剑桥”是自然的,而大陆翻译界为什么采用“海外腔”,有待饱学之士指点迷津。

  六十年代美国有位总统名叫 Johnson,曾下令轰炸河内,当年在大陆这是个臭名昭著的名字,新华社外文部的专家一定为他的译名费过一番思量。按“名从主人”原则,似乎应该译成“强森”,大陆翻译界的办法是,前半个名字译成了“约翰”,再加一个“逊”字,聊表“名从主人”之意。而台湾通行的译法是“詹森”,倒是更符合“名从主人”原则。

  说到这里,不禁想顺便请大家注意大陆和台湾在译名上的一个差别。(当然,台湾的译名不如大陆那么统一和规范,这里只举他们的通用译法。)以美国历届总统为例,杜鲁门是四九年前就当总统,所以大陆、台湾用同一译名。此后便分道扬镳,艾森豪威尔,台湾砍成艾森豪三个字,肯尼迪在台湾叫做甘乃迪,约翰逊——詹森,尼克松——尼克森,卡特——卡特,里根——雷根,布什——布希,克林顿——柯林顿。从这些名字的对比,可以看出台湾的译名除了也遵守前面提到的两原则以外,似乎还多一条:他们倾向于给外国人一个中国化的名字,你看,艾、甘、詹、雷、柯都是常见的中国姓氏。比较而言,大陆的译法似乎更注意“夷夏之分”,让人一看名字就知道是外国人。比如“基辛格”这个名字,一见就知道是外国人,但是他的台湾译名“季辛吉”就不那么明显了。

  如果再查一下旧的书刊,就会明白,这种给外国人译个中国名字的做法,并不是台湾翻译界在海外的创造,而是从四九年前的大陆翻译界那儿承袭过来的。看一看从四九年前沿用下来的外国名人,多半是有中国姓氏的。不信你数:肖伯纳、卓别麟、华盛顿、林肯、杜勒斯、罗斯福、马歇尔、魏德迈、史迪威、戴高乐、史大林。甚至革命导师列宁的名字,最早的时候,也被译成“李林氏”、“李宁氏”。三十年代以鲁迅为首的左翼文艺界,是当时译介苏俄文学的主力,他们也把许多俄罗斯人名冠上中国的姓氏:高尔基、戈果理、普希金(或译普式庚)、柴诃夫。苏联内战时期的红军将领夏伯阳,这个名字译得实在中外莫辨,如果按“名从主人”的原则,他的名字应译成恰巴耶夫。

  这种做法,只要忠实于原来的发音,倒也有利无弊。比如尼克松先生当初如果译为倪可颂,今天称呼起这位“中国人民的老朋友”来岂不更亲切些?但有时为了迁就中国式的姓氏而有违“名从主人”的原则,例如主张和平演变的杜勒斯先生,本应译作达勒斯,却让他加入“杜氏宗亲会”,不免荒唐。也许是这个原因,四九年后的大陆翻译界,不再沿袭这种做法。只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两条办事,省了许多麻烦。

  由此可见,有些黄梁先生所认为的“海外腔”,比如将撒切尔夫人叫做佘彻,其实是四十年代、三十年代或者更早的中国大陆翻译界的传统。当时翻译界大约还有点多元,即使是“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也只是一种共识而已。至于给外国人一个中国式的名字,不如说是“适者生存”的淘汰结果。比如一个新冒出来的外国名人,各报刊起初可能有各自的译法,但最容易被“普罗大众”记住的,往往是比较接近中国人名的那些译名。于是丘吉尔、张伯伦一类的名字就得以普及和流传下来,而文人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将人名译得便于上口的诀窍。

  大陆上的译名一般没有这样的演变过程。记得文革前文艺界就已经展开了对修正主义戏剧理论的批判,这个理论有个长得吓人的名字:“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看《人民日报》的时候要多读两遍才记得住它。到了文革中,工农兵大刀阔斧把这个“又臭又长”的体系砍剩下“斯坦尼”三字,声讨起来又省事、又顺口。从此大多数人只记得“斯坦尼”而忘了那个“斯基”,连报上也不用那个标准的长名字了。不过,这是看在工农兵的面上,类似的例子几乎没有。

  依笔者之见,外国的主义带上“中国特色”之后便成为中国人民坚定不移的选择,外国的名字让它带点“中国特色”便于中国人民记忆有何不可?

  最后要声明,笔者完全同意黄梁先生的规范化主张。只是觉得规范化应有一个过程,有点选择的余地,其中“海外腔”也应有一席之地,而不是由新华社的专家一锤定音。

□ 刊登在 1993年 华夏文摘 cm9301e.

附:“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 —— 黄梁

  把世界上其他语言译成中文时,要遵从哪些规则?这是个太大的题目。其中有一个小的部分,是关于人名和地名的汉译所应依从的原则,较易于浅谈,也并非不重要。

  人名、地名的翻译要有点规则,这一点可以不用争论——如果翻译者个个自出机杼,结果会把原来只有一个名字的人和地方在译文读者面前变成有两、三个或更多的名字。

  可以一争的是:要遵从怎样的规则?在中国大陆翻译界多年来形成的两条原则——“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是合理并有通行力、因而宜于秉从的。

  约定俗成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已被沿用数十年的译名。即使它们有悖于“名从主人”的原则,也不宜再改,以免越描越乱,其例如“肖伯纳”之不必改译为“伯纳德•肖”。

  这个原则说来简单,做起来却有不容易之处。盖海外华人百十年来先后来自闽粤、港台和普及了汉语普通话的大陆,在翻译方面造成或带来的“约”和“俗”自有不同。当此海峡两岸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汇合之际,在文字方面有撞击,待统一。翻译标准和规则的统一也是这个问题的一部分。如果彼此能在“名从主人”的原则上取得共识,会当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名从主人,是说凡人名、地名中用音译(最为多见)者,应当选择其发音最贴近斯人斯地所属之本族语发音的译名,而不应取道其他语文(主要指英文)转译。例如“耶稣”不得从英文发音译为“吉萨斯”,就不只是从习俗的缘故,更是由于这一译名合乎拉丁语中此名的发音。按同样的理由,“齐奥塞斯库”比之“寿西斯
古”,“叶利钦”比之“亚尔琛”或“叶尔钦”、“布什”比之“布殊”、“立陶宛”比之“列修维尼亚”、“塞尔维亚”比之“塞比亚”……,皆更经得起推敲。

  这点儿议论可能不获同意。反对者的理由也许是纯在翻译理论和技术方面。上面的一点文字,从翻译专业的角度来看,不啻挂一漏万的闲聊,很可能失于周密,倘能作为引玉之砖屑,已是小材大用。

  反对者的理由也许涉及海外汉语体例风格向哪一方靠拢或看齐的问题。笔者不揣冒昧,愿就此再瞎聊一、两句,得罪之处,看官且原谅则个。依在下之见,如《华夏文摘》、《中国之春》和《新闻自由导报》这样的刊物,既然愿意发展国内读者,亟宜力戒在语言文字方面让自己和服务对象之间生出不必要的隔膜。我们要常
记着:在海外的人比在大陆的同辈多的是言论自由,却并不只因此便比别人见识高。言语和行文时的海外腔,用来适应眼前环境(其实这个环境也非不可变)则可,若要用它来作装饰,则不如不要,因为其弊大于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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